本帖最后由 eftale 于 2011-4-29 00:15 编辑 1.(第26项,滞在经费支付)在留上原来只填写了双亲的一方(存款证明署名者,年收50万日元)。后来因为觉得少,改写了双方支付,年收入总和120万日元。这种情况下,経費支弁書上也要两个人签名么?还是只要存款证明署名者签名就可以了?2.経費支弁書上需要印鉴,一般人不一定会持有法律效力的私人印章吧。是不是只要签名就可以了?3.关于経費支弁書, 「在留中」 「入国した場合」是不是要选一个画上圈? 4.支付方式填写为 当日携行60万,之后每月汇款10万日元,共170万日元。事实上每月可得到15万日元。不知这样填写能否通过。东京地区每月送金十万日元可行么?5.在留申请书和経費支弁書上面金额总数,每月送金额,是否需要一致(経費支弁書年间学费+月生活费)?以后在留变更时会按照経費支弁書的实际送金记录来审查么?每个月是否都要严格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