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要到东京读修士,然后现在在填学校寄过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经费支付者这一栏不是太了解。看到曾经有人发帖说需要注意经费支付者的年收入要和前面的"外国からの送金"能基本对上. 我看了一下仅仅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年收入的话并不能完全符合每月的送金数额。是否需要也写上母亲作为自己的经费支付者呢?因为看到很多人都是选一个人作为自己的经费支付者,而且我想并不应该只是考虑到收入吧,因为一般家长主要使用自己的存款来资助自己的孩子。因此现在不太了解应该怎么办还有,如果需要写上父母两人的话,那个经费支付书是否也是需要父母两个人写啊?还是只是需要父亲写,然后署名时是父母两人就可以?希望大家能够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