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二在南通生的,没有准生证,但是得到计生委许可的。去上户口时,需要父母都在场做一个调查记录(与非婚生子女等等特殊情况的程序一样),另外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派出所会给老二上户口,罚款的事不归他们管,所以不要先入为主的以为会罚款所以上不了户口。 至于如何不让计生委罚款,需要你事先与他们进行交涉。 提醒你几点: 1,罚款是建立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前提之上,你人在国外,他们根本做不了工作 2,计生条例细读之下就会发现,仅是明确了哪些属于可以生二胎的,但并没有说明哪些就是必须罚款的。钻这个空子,找灰色地带,我当时问他们,假如一个侨居国外的孕妇在回国探亲途中不小心生了,难道这也算超生? 3,超生罚款的学名叫作社会共同抚养费(可能不准确),它的空子在于你生的老二是带回常住国抚养的,并没有占用国内社会抚养资源 所以,最后我们区计生委给出的答复,我的情况既不属于允许二胎范畴,也没有罚款准确依据,因此不给准生证,但也不罚款。 现在国内生孩子,没有准生证也不用另外多付700块了,有没有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