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希望有经验的MM能教一下。之前看到很多人说可以退之前5年内的税。我想问的是:1,我们没有送金证明,因为每次都是我或者老公回去的时候带回去的。(我和老公是异地的,我回的是自己家,每次都是公婆来看孩子的时候给的,没写过收据什么的。那是孝敬老人的,怎么好意思让写收据呢。)这样的情况算吗?能给退吗?2,听说去税务署的时候会要求看护照。那会不会也要求看通账呢?因为每次都不是回去前正好取出来的。有时候是提前拿出来,有时候是自己手头用剩的再添一点。希望有经验的MM能告知一下。老公一点都不积极,说现在日本政府那么缺钱肯定不会轻易给的,根本就不想去申请。但是我还是想试试看,因为确实给过钱的,如果能退的话为什么不要啊?不知道会不会真的因为国家没钱所以比较严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