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aa111222333 于 2013-1-14 21:04 编辑 朔县惨案朔县地区地处山西西北部,人口约8000余人,商业兴盛,是雁北重镇。“七•七”事变后,侵华日军突破南口、居庸关,沿平绥路(今京包线)西犯,侵入长城内,进入晋绥两省。一路上占领天镇、阳高、大同,继续沿同蒲路向雁门关和长城各隘口侵犯。9月27日,万余日军兵分两路,西路第四师团第三十二本间旅团和十二留守师团铃木旅团,从平鲁出发,途经井坪,直下朔县。东路独立旅混成第一旅团在旅团长酒井指挥下,从山阴县岱岳出发,直奔朔县。9月28日黎明4时,东西两路日军会合于朔县城北。朔县县长郭同仁和“牺盟会”特派员宋效先率领驻守当地的东北军何柱国部部分官兵和地方公安队及政府人员,利用坚固的城墙顽强抵抗,与日军激战6个小时。10时左右,日军用坦克撞开北城门,蜂拥入城。随后,日军用机枪封锁了东门和西门。城南守军见城北日军来势凶猛,遂打开城门,争相出逃。县长郭同仁和宋效先带领部分政府人员及民众从南门突围,恰遇日军押着朔县城商会会长贾成德盘查军政要员,郭当即被贾出卖,惨遭日军枪杀。宋效先和部分城民夺路脱险。城内居民及政府要员、警察也纷纷涌向南门,来不及逃走的守军扔掉枪械,换上便衣混进老百姓中,一时南城门被挤得水泄不通。日军见状,速冲南门,把手无寸铁的逃难城民用麻绳捆在一起,或用铁丝穿透锁骨连成一串,押至南门外酷刑拷打。同时,日军在城内逐门挨户搜捕,用同样方法把青壮年男子10个一伙、8个一串地押至二道巷等集合点。那里挤满了几百名被捆着的人,日军端着上了刺刀的枪在两旁来回走动,不时向人们踢一脚或刺一刀,有的还拿小刀在人们脸上乱划。为了防止人们逃跑,日军又拿来很多细铁丝,在每个人的脖子上缠上几圈,一个一个连起来。有的把鼻子穿个孔,用一根铁丝把许多人串起来。等凑足500余人时,日军就将串在一起的人们押送到南门外。不少人因鼻子、肩锁骨、脖子上串缠着铁丝,走路时互相拉扯,未到南门已死在半路上。南门外城壕边,到傍晚时分已集中了2000余人。起初,日军端着刺刀站在人后,指挥官一声令下,日兵“哇”的一声,便将刺刀从人们背部穿至胸前,再一用劲,便把尸体挑进壕中。接着,日军又改变杀人方法,有的先开膛破肚再刺杀,有的用战刀直接砍头。后来,被抓的群众越来越多,日军来不及逐个刺杀砍头,改用机枪扫射。顿时,机枪声、人们的惨叫声混成一片,响彻在南城壕的上空。100米长、9米深、9米宽的南城壕横七竖八地填满了尸体。日军唯恐有活人逃生,又开来坦克在尸体堆里压来碾去,人血与泥土混合成黑红色的血泥。为了毁灭罪证,日军又浇上汽油,焚烧尸体。在南城壕大屠杀的同时,日军在朔县城内烧杀淫掠整整3天,大街小巷,尸横遍地,惨不忍睹。在西花园街的一块空地上,百十个日本兵往抓来的10多个百姓身上泼汽油,然后枪击,顿时火光随之而起。被烈火焚烧的难民挣扎折腾,痛苦万分,日本兵则在旁鼓掌狂笑,乐不可支。西街高老汉的儿子被扔进火堆,活活烧死。高老汉愤怒至极,痛不欲生,破口大骂:“狗日的洋鬼子,老子跟你们拼了!”骂罢,发疯似的扑向日本兵,结果亦被扔进火堆,待人烧焦后,日兵才狂呼而去。朱家巷姓曹的一家13口人藏在地窖里,日军发现后就往里扔手雷,把人全部炸死。草市街“义仲祥”成衣铺师徒13人,“义和店”徐达、徐通、徐和三兄弟,“广亨源”布铺的掌柜伙计20余人均遭杀害。躲藏在关帝庙的60余名群众,被日军发现后堵在庙内,全部遭杀。其中有10多位盲艺人躲藏在庙里西下房,被日军扔进几枚手雷,顷刻硝烟弥漫,血肉横飞,全部遇难。日军在城内到处奸淫妇女,从幼女到老妪、孕妇,奸后即杀。南街吕耀先的嫂嫂结婚不久,即被日本兵奸污。日本兵奸后用刺刀从其下部直刺到腹部,肚肠流了一地。其丈夫见此情景,怒不可遏,赤手空拳与日兵搏斗,也被残杀。很多妇女不堪忍受屈辱而上吊或投井自尽。徐宝的侄女也抱着1岁半的女儿投了井。日军在城内见房即烧,见物就抢,大批民房店铺成了废墟,财物被劫一空。自9月28日至10月1日,日军在朔县城烧杀淫掠3天3夜。两个月后、大街小巷还是尸骨遍地,无人掩埋。靠城墙的街道,死人头颅竟比石头还多,野狗成群结队地扒啃死尸,都吃红了眼睛。日军这次屠城,共杀我同胞4800余人,有160余户满门遭杀,许多居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房屋财产的损失更是不计其数。历史又记下了日军对中国平民百姓的一桩滔天大罪。除了集体屠杀,日军还在山西各地用尽各种骇人听闻的手段,杀害无辜善良的中国百姓。烧死把人活活烧死是非常残暴的行径,但日军竟然还发明了许多更为残忍的方法。1933年2月15日,日军在火烧介休县绵山古寺庙时,抓住一个上山砍柴的农民,将他投入该寺大铁钟内,竟用小火慢慢地将其活活烤死。1937年9月13日,日军在闻喜县裴社村抓住青年农民贾德功,用铁丝将其捆在石磙上,将他碾得筋断骨裂,然后浇上汽油焚。1940年9月13日,日军在平定县马家庄用刺刀将村民140余人逼至下街张庆深家圈房内,把门锁住,在周围堆满木器家具和柴禾,最后泼上汽油,点火燃烧,圈房内群众在熊熊烈火中被烧成焦炭。1941年3月,日军把终县百余名群众赶进石家窑材3孔窑洞内,用机枪封锁窑门,向窑内投放手榴弹和燃烧弹,窑内群众被炸得粉身碎骨,无一生还。1943年3月14日,日军在交城抓住村民覃成簋,将煤油倒在他头发上,然后点火焚烧,使其整个头部成为一个火球,整个人就像一支大火把。1943年10月29日,日军在阳城滑石坡村,把40余名群众捆绑起来,分批推进大粪池内,然后点燃一捆捆玉米秸扔进粪池,将他们活活熏死。刺杀用刺刀捅死百姓是侵华日军的家常便饭,而集体刺杀既能恐吓百姓,又能激发士兵们的兽性,更是成了日军屠杀时惯用的手法。由于三八式步枪的刺刀特别长,因此杀人者全是日军士把被害人捆起来排成行,然后由士兵随着口令同时从背后突刺,这样的集体刺杀,8年间山西有数十次之多。至于把被捕群众当作活靶,让士兵练习刺杀更是司空见惯。1938年10月30日,日军在沁水县两河固镇南山岭抓住一些群众,把其中男人的衣服脱光,并用深色衣、布将他们的眼睛蒙住,然后让士兵排队,轮流在他们身上练刺杀,而且规定不准刺要害部位。每当刺刀插入肉体时,被害者就发出一声惨叫,肌肉也剧烈地抽搐一次,直到血慢慢流尽后死亡。仅在1942年7月下旬至8月初,日军为训练新兵,竟用这种方法在太原小东门外的赛马场先后刺杀了340余名无辜群众。砍杀这是日本法西斯武士特有的杀人方法,而且花样繁多,在大屠杀中屡见不鲜。有一刀砍下头颅的,有拦腰一刀把人断成两截的,有从肩至胯斜劈的,还有从头至脚把人一劈为二的。由于杀人的武器是指挥刀,因而用此法杀人者全是日军军官。1937年9月11日,日军抓住阳高县城南街小书铺的一个青年,用刀砍下他的脑袋,将其扔进饭锅内,煮得稀烂。1937年11月7日,日军在榆次南谷材勒令农民许其五和郭二货为其引路。行至张村东南时,一名日军少佐突然拔出洋刀,先后砍掉了这两个农民的脑袋,并让军犬撕开两人的胸膛,吃掉他们的心肝。据说这名少佐仅仅是想看看他的军刀是否足够锋利而杀人。1938年3月9日,日军在太谷具曹村文昌阁遇村民吴印元,一名军官拔出东洋刀,向吴猛砍数刀,把他的手脚先后砍断,最后才劈掉他的头颅。活埋这也是日军惯用的屠杀方法,还特别爱用集体活埋,让受害人自己挖坑,以延长死前的痛苦。1940年10月2日,日军在昔阳县南北都界河,把抓住的75名抗日军民全部用麻绳捆住,活活埋进事先在具城边西河挖好的土坑里。1942年2月的一天,榆次市108名粮食加工厂的工人因穿类似八路军的灰衣服而被捕。日军将他们押到榆次泰山庙附近的兴亚堂东侧,强迫他们挖了一个大土坑,然后将他们扔进大坑,再把土填满夯实。1943年春节,大同日本宪兵司令部以请客名义找来当地397名知识分子,然后请他们逐一念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模范英语读本》,会念的站在一边,不会念的站另一边。等到所有的人都念过后,大同日军特务机关长田中一则宣布:凡懂英语的都是亲英美派,是皇军的敌对分子,应杀掉。说完,将会念英语的知识分子都带到郊外,活埋在5条深沟里。毒杀用毒气、细菌大规模杀害百姓是侵华日军犯下的严重战争罪行之一。1940年7月9日,在沁水县城的日军第四十一师团有岗部5名日本兵在汉奸带领下,来到西山村,将近百名村民驱入一座院内的各个房间,然后自己带上预先准备好的防毒面具、向各个房间施放毒气弹,院内群众全部中毒而死。1941年2月8日,日军将定襄县上零村百余材民逼进该村学校的2个教室内,然后面戴防毒面具,把毒气筒的盖子打开后扔进教室,顿时室内毒气弥漫,使人呛鼻流泪。室内群众纷纷冲破门窗外逃,但终有45人因中毒过重而身亡。1941年秋的一天,日军在孟县活川口村施放毒菌,使全村伤寒流行,141人死于非命。1942年2月,日军在晋西北的河曲和临河等地区散布鼠疫,使多名群众致死。1943年11月2日,日军在阳城西南村发现一个煤窑里藏着10余名群众,于是向该窑内打进一个毒气弹。其中除李木生一人挣扎爬出窑外,吐了一滩带血的污水而幸免一死外,其余皆被毒死在煤窑中。除了上述虐杀罪行,日军还用水淹、绳勒、剖腹、钉杀等多种方法残害中国百姓。如1937年9月23日,日军在灵邱县城东河南村抓住农民刘大成,用一根炉条从刘的后脑颈部打进脊柱,使其活活痛死。又如1937年10月13日,日军在原平县南怀化村,将一名女孩首足倒置,将两脚钉在树上致死。1938年4月8日,日军谷国元治郎在襄垣城关杀死西街老爷庙前铁匠铺中13名职工,还将工人赵银虎头朝下脚朝上,钉死在该店的墙上。残害儿童这是侵华日军又一个丧尽天良的罪恶。他们甚至连婴儿与胎儿也不放过,人类的任何言辞都难以准确表达这种禽兽不如的行径。1938年3月18日,日军闯进潞城神头一户农民家里,男人与妇女都已逃走。也许是人们的心理太善良,认为日军并不会伤害孩子,就把吃奶的婴儿留在了屋里。谁知兽兵们为了取乐,竟把这个睡得正香的婴儿压在10多条厚棉被底下,直到确证婴儿已活活闷死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去。1940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一名日军在和顺县白云村想强暴一名农妇,他嫌农妇抱着的一名四五岁女童碍事,竟然夺过该女,抓住她的脚踝,拎起后猛摔在台阶上。女童一声未吭,就七窍流血地死去了,他的母亲也未能逃脱魔爪。1940年12月23日,日军血洗兴县城乡,在西关桥郭家沟村要把一群妇女赶进屋里强奸。有个七八岁的女孩死死拉住其妈妈不放,却被一个日军抓住她的脑袋,猛地撞向身旁的石墩,当即脑浆混和着鲜血流了一地。1940年12月31日,几名日军在岚县草子寨抓住年仅4岁的柴花女,竟然丧心病狂地打赌,看谁力气大,能将女童撕成两半。当即一名日军上前按倒女童,用两脚踩住其左腿,用双手提起其右腿,任凭女童惨叫凄厉,在同伴的叫好声中,就像撕鸡一样,硬是将她活活撕裂,然后像肉店那样,把碎尸搭挂在墙头上。同日,在岚县踞子寨,日军在*了一名青年妇女后,又将其趴在尸体上哇哇哭着要吃奶的婴孩穿在刺刀上,然后走到大街上,让同伴欣赏婴孩在刺刀上手脚乱动的惨状。1942年7月,灵邱县的日军为庆祝该县狐狸桥工程竣工,在桥墩左右两端分别杀死男女婴孩各一名,作为“祭桥礼”。侵略大同的日军为用中国胎儿作试验,先后秘密地杀死在山西各地抓来的孕妇六七百名,取出她们肚子里的胎儿,用福尔马林溶液浸泡,然后分别装入玻璃缸或陶瓷缸内备用,或制成标本。日军还经常摧残儿童取乐,其手段无奇不有。如把四五岁的孩子单独放在高大的洋马背上,然后策马奔跑,使孩子吓得面无人色,跌下马背。站在一旁的日军则欣赏着魂不附体的孩子,开心得捧腹大笑。有时,日军为了解闷取乐,就迫使十二三岁的儿童身背百余斤重的大石头在上坡路上行走,当这些儿童力尽而被大石头压倒时,围观的日军就会指着口鼻流血的孩子,狂笑不已。有时还会强迫一群孩子分成一对对,逼迫他们互相斗殴,如哪一对不尽力扭打,日军则抓住双方的头发,将两人的脑袋互相对撞,直至昏死过去。其他孩子见状,吓得拼命对打。越是打得血流满面,日军就越是兴高采烈。以上例子,虽然仅是侵华日军对儿童暴行的极小部分,但已足以使人触目惊心了。强奸妇女这类罪恶在侵华日军中多得不可胜数。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禽兽行径都是在日本当局的允许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土气,提高战斗力。因此,在实施这一恶行时,往往由军官带头,以鼓励和激发士兵的兽性。日军侵占山西期间,每到一处,除烧杀抢掠外,还到处追逐“花姑娘”,见年轻妇女即欲强奸,甚至连女童老妇亦不放过。他们经常窜入民宅,强奸民女,有时还把许多妇女集中起来,在光天化日之下,面对广大村民,进行惨无人道的集体强奸或轮奸。至于侮辱妇女之事,更是层出不穷。尤为可恶的是,日军常常杀死被害者,以掩盖罪行。1937年9月18日、日军闯进左云县西巷一家小店铺内,日本军官禹山将店中年仅14岁的少女强行奸污。1937年9月22日,日军在灵邱县北城墙根奶奶庙前的大菜园等处,把抓到的妇女集中起来,强行剥光她们的衣服,甚至连老太太的裹脚布也被强行撕下,然后用刺刀和铁棍逼着她们当众跳裸体舞。日军在四周嬉笑起哄,最后又对她们进行集体强奸和轮奸。1937年10月27日,日军侵占平定县桥头村,逼着该村一些妇女脱光衣服和鞋袜,然后任意拍摄裸体照片,以满足其变态心理。1938年2月22日,10多名日军窜入离石县九里湾一家民宅,将一名姓杨的老太太轮奸致死。1939年8月22日,日军在大同大王村对一位年轻妇女强奸后,割掉其乳房,捆住其四肢、并将其扔进地窑中,用火烧死。1939年9月的一天,日军侵入盂县神泉村后,从人群中拽出男女各7名,逼迫一男一女配成七对,当众交合,以此满足日军的兽欲。1941年9月底,日军在平鲁县白家庄(辛庄)强奸一名负伤的妇女后,还在该妇女的阴道内塞上木棍、石块等,最后将其杀死。醋刑拷打这是用来折磨抗日干部和群众的。为了获取情报,日军采用了形形色色的酷刑。灌凉水日军先将受审者仰面朝天推倒在地,按住其手脚,然后将湿毛巾捂住鼻孔,迫使其张口换气。于是日军趁机迅速向被害者口中灌凉水,使其肚子越灌越胀。日军再使劲踩其肚子,使受害者腹中之水混着鲜血一起喷出。如此反复折磨,使受害者昏迷直至惨死。有时日军还用辣椒水代替凉水灌,那就更残酷了。火烧日军在受害者头背或手脚腿臂处烧上少许汽油,然后点火燃烧,使其疼痛难忍。有时几处同时烧,使其遍体鳞伤,死去活来。日军还常将受害者衣服剥去,用点燃的烟头在其身上点烧。有时则在受害者全身喷浇汽油,然后点燃,使其顷刻间被烧得焦头烂额,甚至烧成焦炭。摔麻袋日军先把受害者装入麻袋,把口扎紧,然后几个日军把麻袋抬起,再猛地一撒手,将其捧在地上。一边审问一边反复摔打,受害者往往皮开肉绽,筋断骨折。坐飞机先由几个日军分别抓住受害者的四肢,然后异口同声用日语喊号子,一齐用力紧握受害者的四肢,使劲将其高高举起又同时撒手,让受害者由空中摔下。日军一边摔一边问,直至受害者遍体鳞伤以至摔死。有时还剥光受害者衣服,并先在地上布满石块与碎玻璃等物再施行,更为残酷。打背花日军拿中等粗细的青麻绳,先在绳的一端绕上二三个大结,然后剥去受害者上衣,将其双手捆住,迫其双膝跪地或匍伏在地,再将带结的麻绳浸湿,使劲抽打受害者的背部,使其背部留下花纹状的血印,一边抽打一边审问,直到受害者被打得血肉模糊,晕倒为止。坐老虎凳日军先将受害者五花大绑地捆起来,逼其坐在一条长而宽的板凳上,令其双腿平伸,并将双腿膝盖处连同板凳一起捆住。然后把砖逐块塞进被害者的脚后跟与板凳之间。每塞一块,受害者的腿骨便“咯吱”一声,最多能塞十余块砖。受害者常被折磨得筋断骨折,不省人事,最后不是死亡就是残废。跌棒罗棒罗,山西方言,即棒子。有3种型号,1号棒罗长约1.7米,直径约50厘米,顶端刻有桃状物。施刑时先将受害者捆绑在竖着的木棒上,然后两人将粗棒一推,于是连人带棒一起倒在地上,受害者往往被砸得骨碎皮裂,甚至砸死。2号棒罗长约1.5米,直径约20厘米,顶端有棒锤状物。施刑时由两人拿着棒罗轮打受害者,边打边问,直至受害者昏迷。3号棒罗长不到1米,直径约15厘米,一端有手柄。施刑时一人持棒,专敲受害者头部,使其头痛欲裂。洗澡即数九天将被害者衣服剥光捆住,放在院里用冷水浇身,或放入户外冰水缸里,使被害者冻僵,再用烈火烘烤。此外还有吊、踢、石压、刀子捅、烙铁烫、通电流、站玻璃片、跪灰碴瓦砾、头顶重物、蒸笼蒸、卧冰块、跪钉子、竹签贯指、狗咬、站水牢等等名称。一看便知,其残忍狠毒程度比上述合法有过之而无不及。日军还训练了动物来残害中国人。如用狗咬,还用猴子噬。汾阳城内一名小学女教师被审讯时,日军让一群猴子扑在她身上,将其衣服撕碎,遍体乱抓乱咬,她不堪凌辱,当场碰壁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