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日本的某企业,地点在日本B公司:日本的某企业,地点在日本C公司:B集团内的分公司,即B公司的中国法人,地点在中国目前我A公司工作,在日本,拥有技术签证。该签证是留学毕业后被A公司录取后获得,有效期3年。我现在想从A公司跳槽到C公司但是我回国到C公司就任之前,需要到C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研修一年。研修地点在日本。也就是我要作为C公司的社员在B公司工作一年。原则上说此时我需要把技术签证替换成研修签证。但是我和C公司的人士都觉得,我现在的技术签证既然还有两年多,是否可以不替换签证,这样我们双方都省事。所以我想问的是,我作为C公司的社员在B公司工作的一年期间,可不可以继续使用我在入社A公司时的技术签证。这个行为是否在法律上被禁止的?还是说单纯的A公司或B公司在心情上可能不大愿意的问题?前者的话我得开始做好替换签证的准备了;如果是后者,我会叫C公司的人事帮我去敲日本人的死脑筋。希望懂的人可以回答。补充内容 (2013-1-11 12:37):中国社员在日本工作用技术签证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