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秋邀月 于 2013-1-13 20:34 编辑 自2010年3月1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的《围剿地沟油》一文见报后,全国各大、小媒体又掀起一股炒作“地沟油上餐桌”新闻的势头。一时间,全国上下人人闻油色变,个个见油心慌。 特别是警方侦破济南格林“地沟油案件”,公安部曝光全国十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后,国人对食用油的恐慌更为加剧。 可我经过一年多来从全国各地进行的调研和亲自实验结果证实,从下水道捞出来的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根本就无法上餐桌,也从来没有上过餐桌。当然,地沟油上不了餐桌的原因地沟油上不了餐桌的根本原因不是监管得力,而是加工技术不过关! 因为要想用低于食用油的成本将地沟油加工成外观近似食用油的假冒油有几大难关难以逾越:一是臭味难除,二是杂质难除,三是杂味难除,四是杂色难除,五是动物油脂外观难加工成植物油外观(膏状变液状)。而这几关过不了的话,就根本无法在市场上销售出。 公安部曝光的全国特大地沟油案(格林地沟油案)于2011年8月开庭审理,警方和检方始终没能提出格林公司生产的饲料油被卖给了餐饮业的证据,只是根据该公司将成品油卖给了粮油公司和粮油店的事实来推断,应该上了餐桌或是想必上了餐桌,其实这种用以添加饲养猪、鸡等动物饲料的饲料油从生产工艺来看,济南格林公司用潲水油生产的不是食用油,而是饲料油。原来检方不承认格林公司生产的成品油是饲料油,经律师在法庭申辩后,检方和法庭基本认可了格林公司生产的不是食用油而是非食用油。但控辩双方争论的不同点在:一个推定上了餐桌,一个否认上了餐桌,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自开展打击地沟油工作以来的近十年中,全国没有一个执法部门和单位在全国的任何一个地主查到过一起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的案件。所有的曾经被媒体曝光过使用过地沟油的酒店餐馆,比如成都十三家火锅店共同使用地沟油事件,东莞餐馆使用地沟油事件,最终都被政府出面否定。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件开放庭到现在已有四个多月了,但仍未判决。而全国十大地沟油之一的重庆冠南潲水油案自2012年2月开庭审理到现在已有近一年的时间了,却仍未判决。全国十大地沟油案的“淮安地沟油案”近期判决当事人卞军10年有期徙刑,罚款300万,其它三个销售商却只判了一年刑的一个,两年刑的一个,另一个则只判了9个月缓刑。在淮安的这个案子中,当事人卞军的厂子是经许可生产饲料油的饲料油生产厂,他对外卖的饲料油也没冒充食用油销售,购油商也是以饲料油和非食用油购买的,而且这个厂子加工的饲料油臭味较重,又有辣味,根本不可能冒充信用油销售。公安部曝光的那“十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南昌环宇地沟油案更是让人好笑,因为厂家在销售饲料油时,签订的合同都注明了不可供食用。 饲料油和食用油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饲料油有臭味和食用油不会有的其它异味。2.饲料油有辣椒残留的辛辣味。3.饲料油有牛羊肉残留的膻味。 所以,饲料油很难冒充食用油销售,就连掺入食用油销售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获利很小,风险很大)。 据我所知,国内外尚未有在低于食用油成本的基础上,将“地沟油”加工为仿真食用油的成熟技术。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警方也从未在餐饮业查获过一起使用“地沟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