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登录一个日文的通用名,看到区役所网站上写是要拿一些证明文件来证明你一直用这个日文名,比如你的工资单一直是用日文名给你开的。但是我跟公司说想用日文名给我开工资单,公司的税理士说可以,但你要拿个证明来证明你用这个日本名。所以现在就是我要在区役所登录一个日文的通用名,他们要你正在使用这个通用名的证明。而我想把一些东西改成日文名的话,又必须提交区役所的证明,两者矛盾了。所以呢这个应该怎么办才行呢?很头疼。如果要改通称名的话,先后顺序如何办才好呢,怎么提交,提交什么东西能证明我一直在用这个日文的通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