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inglin 于 2011-2-11 21:31 编辑 请教下JMS,两中国人在国内办的结婚,在日本办的离婚(市役所).想要再婚的话(还是两个中国人)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在日本结婚)?现在手上有护照,登入证,离婚届,之前的结婚证书,原票.还需要什么材料呢?那个什么单身证明要吗?哪儿开呢?对了还有个,这个离婚跟再婚之间的距离要多久才好啊??不好意思啊,一堆的问题,还望知情者帮忙解答下,谢谢!!!![.0DD42A76]正解为如下:以上情况在大使馆结婚所需要的材料为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4×5cm)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中国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生效证明书》原件。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PS:亲自上使馆问的.因多次在此版看到问关于在日结婚的种种问题,为了JMS的幸福与方便着想,把自己所查到的资料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JMS有所帮助哈~,大家顶起来啊~以下为结婚的材料与手续结婚登记在大使馆登记结婚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大使馆登记结婚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4×5cm)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中国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生效证明书》原件。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回中国登记结婚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无配偶声明书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或外国人登录证及复印件 当事人亲自来大使馆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已内旁系血亲声明书》,字迹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申请人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以下为离婚的材料与手续 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大使馆登记离婚。在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当事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照片各2张(3×4cm)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在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 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日本,如要求离婚,当事人可在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或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我馆不受理其登记离婚申请。 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 日本方面出具的有关离婚文书需要到中国使用,请按有关认证程序办理认证手续。 在中国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如自愿离婚,须同时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办理离婚委托书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填写《授权委托书》时,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在使馆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 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