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在留资格是企业内转勤,在留期限到明天3月,我现在回到了国内,并办理了辞职手续。现在我想用原来的签证去日本,原公司说不可以,说已经把我的名字作为辞职人员通知了入管局。我现在可不可以用办理的再入国入境呢?请有过类似经验的人告诉我好么?还有我办理了家族滞在和再入国的老婆应该没有任何影响吧? 以下是我曾经得到的答案:1.您在辞去原公司工作后三个月内如果可以受聘于日本的公司的话,您的再入国依旧生效,也就是说,您依然可以在日本合法生活。但是,如果您在其他公司工作了的话,需要向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 2.即使有办理了再入国手续和签证有效期内,但是由于下次入境时你已经不是该签证的目的,如果前公司通知入管局,则在操作上日本入管局完全能在机场拒绝你入境。入境最终的许可判断权在你飞机降落的日本机场的入管局官员,这并不会因为你有签证和再入国许可而无条件让你入境的,否则机场不要设定入境检查了,他们有权最终判断是否让你入境,入境目的与所持签证种类不同的话,拒绝你入境你根本没有反驳的余地。[ 本帖最后由 qingf123 于 2007-11-17 22: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