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搬家了一个多月但是由于工作太忙了 没去住所变更昨天去原来市役所准备转出 但是住民1月31号被取消了然后给我打了住民除票 转出证明书叫我拿去新住所地方市役所登陆 今天去了住所最近的小市役所登陆时候 被问 为什么这么久没过来登录 我随便说我回国一个月 才过来 但是她叫我那护照看 我说没带 就登陆不了走了 明天准备去大的市役所那边登陆 但是要是同样被问及为啥搬家一个月了这么久才过来登陆 应该怎么解释 要是解释不好 听说新的入管法有严格规定搬家两周之内必须进行住所变更 现在很担心 会不会被取消再留资格希望有知情人 能帮忙解答 在此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