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urumi 于 2013-3-14 13:08 编辑 我妈一直以来都是跟作为我老公的抚养。前几年买了一套房子手收租。本来租金也便宜,一年也收入也就65万左右。所以就算有收入,也在103万之内,作为我老公的抚养没什么为了。但是去年开始,我妈在外面打零工。有了其他的收入,年收大概50万左右。本来我以为,不动产的收入,因为有经费控除,比如说,要管理费,修缮费,固定资产税,以及房子本身的減価償却,去掉这些零零碎碎的,实际收入也就30多万,于是再加上打工的收入50万,也在103万之内,照样可以做我老公的抚养。但是昨天帮我妈在网上作申告,发现,所谓的收入是指没有除去经费的收入。但是税务局的网上也写了很含糊,有点看不明白,所以来问问,有谁知道的么?来帮我解释一下吧。还有我查了一下,作为抚养着,年收不超过103万,可以控除所得税,住民税,和健康保险。要是超过103万,不过130万,所得税不能控除,但是住民税和健康保险照样可以控除。有谁知道这个概念么?还有,有关可以控除亲属的范围。3等系亲属都可以作为控除对象。但是,只有直系亲属,在不同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控除,其他的亲属只有在同居的情况下才能被控除。比如说,男方自己的父母,在国内可以作为男方的控除,但是男方的妻子的父母,要是不跟男方一起居住,就不能作为控除。这个概念由有谁了解的?知道的朋友都来说几句吧,也算对大家的一种科普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