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国家领导人说,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一部分人富起来了,后来又有一位国家领导人说,我们要集中力量办大事,于是大事办成了,尽管国家领导人比起上帝还差点,尽管领导人说过的其他很多话都随风而逝了,但是这两条毕竟实现了。由于这个国家的发展方式和其他成功的国家不同,于是诞生了【中国模式】的说法,最近又有人嫌这个名词还不够威风,给这个名词加了个注脚,“别人开始担忧,我们的制度对他们的提出了挑战”。虽然对于近30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体会深刻,但是对上面的这种自我吹捧抱有严重的异议。下面让我来模仿十个词汇的中国和岭南十拍的体裁,挑出几个关键词,和大家一起在这纷繁复杂现实社会中理出头绪,看清真相,了解一下我们的制度先进在哪里,挑战了谁。其实,本人才疏学浅,见识狭隘,恐怕是写不出来10个词的。而且这个系列文章必定有很多少儿不宜的内容。所以你到底能看到几篇,不光取决于我的努力程度,还取决于版主的职业操守。1.土地长期以来,一提起改革开放,大多数人都会把它同市场经济等同起来。没错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的核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印象越来越强烈,很多人已经忘了改革开发是从农村的土地改革开始的。其实从解放前一直到改革开放,中国的土地改革就没怎么消停过。井冈山时期,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引导下,就已经提出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必须归公。虽然这个办法一经公布,引起了一小撮觉悟不高的中下贫农的不满,被迫暂时的改弦易张,没收土地的对象从所有人缩小到地主。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大酬宾开始了。这个运动到今天争议越来越大。这里就不展开了。其实这玩意儿也不新鲜,每次改朝换代都会有,连口号都差不多,没什么新意。农民分到了田,很高兴,今后种田就是为自己了。好日子没过几天,当年条件不成熟(拳头还没硬)没能搞成土地公有制改革开始了。苏联当年搞合作社,搞收缴余粮运动,得到了良好的效果(据说饿死了500万人),于是我们见样学样的开始了合作社,交出土地,交出农具,交出牲畜,大家开始集体劳动。就这样我们不仅走了苏联当年走过的路,甚至比苏联走的更远。而今天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依然坚定的在这条路上越跑越黑。当然,在合作社阶段,农民还是有一小块自留地的,可以种点口粮。是不是很眼熟?没错,跟周朝的井田制差不多一回事。先进的社会主义怎么会绕了一圈,回到了奴隶制社会呢?马克思早就想好了,当年的叫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公有制。跟现在的公有制是两回事。不一样在哪里?小同志,你要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答,虽然当年的叫法也叫公田,私田,但是实际上所谓的公田是属于天子的,或者由天子分配给诸侯的,所以本质上不能叫公有制。今天的公有制,生产资料不属于任何个人,属于集体。那这个集体怎么解释呢,集体的意志是由谁决定的呢?小同志,你要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总而言之,合作社依然没有彻底消除私有制,这对要求上进的毛同志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于是人民公社开始了,农村提前进入了共产主义,(你没看错,当年就是叫共产主义),不仅自留地上交了,连炒菜的铁锅,吃饭的工具都上缴了。大家不要在家自己吃独食了,到食堂敞开肚皮吃吧。后来因为吃的太好,饿死了无数人后,自留地又悄悄的恢复了。就这么着,又半死不活的折腾了十几年。终于有人认识到,农民给集体干活总归是没有给自己干活来的卖力,这觉悟跟今天的官员花起集体的钱来比花自己的钱爽快的多了的意识没法比,针对觉悟始终提不高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终于应运而生,粉墨登场。这个制度似乎是个创新,说起来也有点拗口,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而收益权是个人的,个人向集体承包土地,当然前提是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才是自己的。为什么改革会成为这么个样子呢。为什么不能恢复土地私有制,让农民彻底的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呢?其实不止土地改革,还有其他方面的改革也是如此这般不上不下,这些在以后的文章里会再次提到。原因和后果也会在下面分析。说到这里,我看到许多同学举起了手,我知道大家想问什么,怎么到现在说的都是农村,没有说城市呢?其实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城市的用地不紧张,很简单,经济发展缓慢,土地价值没有被发掘而相对来说,大多数人关心的城市的土地问题更确切说应该是住房问题。虽然当年搞运动,很多房客纷纷表示,我再也不交房租了,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房东的思想觉悟都也得到了提高,很自觉的表示,我再也不(敢)收你房租了,一片宁静祥和,胜利团结的气氛。而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当年还没能染指房地产行业。大家都居住在集体提供的住房里,过着幸福的生活,所以我们先把城市的住房,土地问题先放一下,让公房再飞一会儿。回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话题上,很显然,每个人都能很容易想到这种半吊子的改革很容易导致农民失地这样的的恶果。相比于所有权,承包权是脆弱的,政府可以依法中止的,终止的条件是付出一点点补偿金。这个价格谁定的,当然还是政府。但是农民并不愿意失去土地,因为他们离不开土地,相信大家都不止一次听到癌症村这个名词,那里的农民为什么明知那块地方已经不适合居住了还不搬走?因为农民对此无能为力,无处可去,政府如果不给他们重新安置,分配新的土地给他们,他们就能在这块地上继续过活。没办法,土地是国家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政府呢,要给你异地安置是要花很大力气的,上级不管,本地政府也有心无力,所以在人命这种小事情面前,政府面临的困难更大,我们需要理解这种不作为的现象。同时大家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政府有效率高的一面,也有效率低,甚至没效率的一面。至于什么时候效率高,什么时候没效率,这个需要靠良心去发现。上面说到农民离不开土地,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有2.5亿的农民工,他们平时生活在城市,有很小一部分人可能在能够城市买房置业,获得户口,正式成为城里人。而大多数人等到了年纪,除了回农村别无选择。老民工不死,他们只是回家种田了。中国人的勤劳朴实不是吹的,活到老干到老,是中国农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靠养老金过活的日子还很遥远。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如此的重要,它是老后除了子女以外最可靠的保障,而且这意义并非只对他本人,要知道在今天的先进制度下,农民工的儿子基本上也是农民工的命,所以这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老后的保障,可谓传家之宝。对农民来说如此珍贵的财富却是建立在一种脆弱的承保合同的关系上,实在是一种悲哀。相信大家都听过羊吃人的故事,今天中国的羊毛没涨价,羊吃的还是草,可是房子却涨价了。400年前的英国贵族还要纠集人马自己去抢地,而今天的中国已经部分实现了法制社会,房地产商自己去抢地是违法的,但是政府去拆迁是合法的。大家要看到社会毕竟在发展,很多地方的政府领先变成了服务型政府,提供从打手到推土机的一条龙综合性配套服务,为广大房产商解决了最大的难题。今天据统计,中国有4000万到5000万的失地农民,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因为公平交易,卖地一夜暴富,又有多少人不明就里,稀里糊涂的拿了点硬塞到自己手里的钱,领了一张暂住证,变成了一个光荣的农民工,甚至找不到工作,走投无路,沦为乞丐的。也不知道老马同志看到当年他奋力批判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原罪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另一种形式再度上演,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先进性有很多方面,可以从多个角度去看,上面我们通过了解农民的生存状态理解了先进性的含义。下面我们再从产业的角度来继续加深对先进性的认识。今天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批评的人越来越多,因为这是一种逆潮流而动的政策。导致的结果就是土地无法流转,无法规模经营。这个说法没错,甚至有些脑子不清楚的人还说主张恢复以前的人民公社。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人民公社算什么规模经营?地还是这么些地,人还是这么些人,田该怎么种还是怎么种,甚至严格限制人口流动。规模效应只体现在了这些人的大脑里。我们来看一下日本的例子。GHQ在接管日本时候,为了打击财阀,地主,强制没收土地,然后把土地分成小块,免费分给农民。你没看错,这是正宗日式打土豪,分田地,出品人和监制人--麦克阿瑟。造成的结果就是日本和中国一样都是小农经营。但是同样的种子接触了不同的果实,在这里再次表达对社会主义这块土壤的先进性的由衷的赞叹。小农经营决定了日本的农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日本为了保障公平社会的发展,消除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进口,让外国的便宜的农产品无法大规模进入日本,对农产品价格造成冲击。通过农协的力量维护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中国的农协在上世纪80年代关门了)但是在全球贸易主义的大潮下,这种行为很难长久的维持下去,为了对某种产业进行保护,让所有的产业游离于世界贸易体系之外的话,就好比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关于加入TPP的问题,农协已经尽力了,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农协干不过经团联,更干不过经济规律。加入TPP之后会发生什么呢,缓冲期肯定会有的,但是取消壁垒是早晚的。在国外的便宜的农产品逐渐的越来越多的进入日本,本土的农业的发展可以走两条路,精品化和规模化,前者的典型代表就好比和牛,后者则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日本的土地个人私有,同时是个法制社会,人民又有自由迁移的权力,没有什么户籍限制。似乎这个问题不难解决。那么我们国家呢。我们国家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这就是无视城乡差距,无视农民权益的路。所以虽然我们也是小农经营,但是我们不仅不怕外国的便宜的农产品,很多品种我们还有价格竞争力可以出口。太牛掰,太有远见,太先进了。所以我们暂时还没有土地私流转,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压力?其实就算有压力也不是你我的压力,不过是往农民身上再压几根稻草而已,只要不是最后一根就行。到这里,我们来做一下总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的改革相对于之前的人民公社,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当时称的上是一项有意义的改革,另外当年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也确实可以理解。可是30年过去了,这个制度一成不变,而社会环境早已物是人非。执政党已经完成了从带领大家致富,到你们喝汤我吃肉的伟大转变,土地更是成了利益集团绝佳的敛财工具,爱不释手,欲罢不能。前几年,某国家领导人针对愈演愈烈的农民失地问题表示,农民的承包权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资产,不可侵犯。可惜他的话不是法律,没有效力,也没有可执行性,跟他的表演一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即便是有法律(征地补偿规定,拆迁保护条例),当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时,约束权力的法律也就没有任何意义。综上所述可以预见的将来,这项改革最可能的命运就是维持现状了。土地注定还是国家的,农民注定还是要受罪的。。下一篇计划继续农民的话题,通过对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探讨,帮助大家加深对制度优越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