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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是如何轰走nhk收费人的。并总结一下nhk收费相关规定2380189x

本帖最后由 itigawa 于 2013-3-21 15:30 编辑 注:以下事例只是我遇到的某个极品收费员的时候的经历。就像很多网友回复这个帖子的时候提到的,第一说没有电视。第二说我不看nhk。一般收费员就会走了。特别是刚来日本的朋友,一定不要像我一样开门出去理论。-------------------------------分割线来日本几年,大概有三四次遇到NHK收费员。以前只要说自己是外国人,不会日语,那些收费人就走了。没想到上个月遇到一位极品。在对讲器里听说是nhk契约的件,我马上说听不懂日语,就挂掉了。结果这个收费员还是不停地按门铃,我拿起对讲器又说不想契约,然后再挂掉,他还是不停地按门铃。哥怒了,冲出去门去一看,一个20多岁个子很高的小青年。我:"你到底想干什么?"N:"和你说一下nhk契约的问题"(拿着一个nhk的证明晃了一下)我:"我根本不看电视,为什么要和nhk契约?"N:"只要家里有电视或者能收看电视的手机,就必须和nhk契约,这是法律规定"我:"我是外国人根本看不懂电视剧"N:(语气带着威胁)"外国人既然住在日本,就一定要遵守日本的法律!"我:"法律当然应该遵守,但不是你说什么什么就是法律的,法律是复杂和严肃的事情,我必须咨询律师以后才能决定是不是契约"N:"那你现在先契约,回头再去找律师"我:"我现在很忙,没法确认详细的法律条文,所以没法契约。"N:(快爆发了的语气,倾过上身来说)"你以为我现在很闲吗?我们以前来过好些次,你们家里都没人,今天这么晚来了,必须签约!!"我:"你别威胁我,警察办案也得允许人咨询律师。何况你又不是警察,你有什么权利强制契约?"N:"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契约就是违法!"我:"我觉得你强制契约是你在违法!!你把你说的法律条文现在拿出来给我看看。"N拿出一张宣传手册,里面写着放送法第64条什么的。我(看了看内容):"哪里都没有写必须马上契约啊?"N:"本来多少年以前就该契约了,现在已经是晚了!"我:"那我明天就把电视扔了。"N:"那也得今天就契约,明天扔了你可以再解约"我实在没见过这么拧的,不得不静下来想一想怎么办。看样子就算我不理他,回屋里去,他也要继续不停地按门铃按下去。我:"好,既然你说这是法律,而且你一定要强制契约,那我就问问警察吧"我走开一些,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电话通了,接线员问我什么事。我:"现在有一个自称是nhk的人,要求我必须和他契约什么东西,说不契约就是违法。他现在就在我家门口不走,而且不停地按门铃"110:"他是否手里携带着武器?是否殴打了你?"我:"没有,只不过语气很强硬"110:"请不要和他直接接触,我们马上派警察过去"我说了地址,然后挂断电话,走到门口说,"你不要再按门铃了,警察马上就来"N:(有点发懵的样子)"那。。。那好,一会儿警察来了我们再契约"我说:"好,你不要逃走啊",然后就进了门。这次他很乖地没有按门铃过了不到五分钟,听到外面有人说话,我就出去了。两个警察开始一个问他问题,一个问我为什么报案。我把经过说了一遍,警察说"原来是这样啊,确实nhk契约有很多纠纷,从最高裁判所的判例来讲也是nhk和消费者互有输赢"。我说:"法律的问题我会咨询律师,如果不契约违法的话,我一定会契约。但是这次打110不是要咨询你们法律问题,而是他强制要求我马上契约,不契约就不走,不停地骚扰,因此叫你们来帮助解决"。警察表示理解,问我是否挨打,我说没有。过了一会儿又来了5,6个警察。对N的问话也告一段落了。我们凑到一起,我问N:"刚刚我说我需要回头先找律师谈谈,而你说必须现在契约,现在当着警察的面,你告诉我是不是必须现在契约?"N很温顺地说:"回头契约也可以。。。"我:"你把单位电话给我,如果我找律师确认完应该契约,我会给你打电话。如果不是必须契约,我不会联系你,你也不要再来了"N:(写了个电话给我)"我肯定不会再来了,不过别的营业所的人来不来我就不知道了"我:"那你就不用管了"警察对我说:"事情我们了解了。你进屋吧,这里交给我们了"我说谢谢,就进屋了。从猫眼看,几个警察围着N又盘问了半天,让他签了一张纸,然后就把他带走了。以上是我轰走收费人的经历。后来再也没有人来收费了。我也并没有去找律师,而是在网上查找了一下相关法律和规定,现在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请注意以下只是个人从互联网上搜索的结果,以及个人的感想。请不要作为法律依据。※具体如果应对nhk,请自己决断。本人不承担任何因为本文引起的法律责任。---------------------------------------------------------------------■放松法第64条有如下规定。========協会の放送を受信することのできる受信設備を設置した者は、協会とその放送の受信についての契約を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放送の受信を目的としない受信設備又はラジオ放送(音声その他の音響を送る放送であつて、テレビジョン放送及び多重放送に該当しないものをいう。第百二十六条第一項において同じ。)若しくは多重放送に限り受信することのできる受信設備のみを設置した者については、この限りでない。2 協会は、あらかじめ、総務大臣の認可を受けた基準によるのでなければ、前項本文の規定により契約を締結した者から徴収する受信料を免除してはならない。3 協会は、第一項の契約の条項については、あらかじめ、総務大臣の認可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れを変更しようとするときも、同様とする。4  協会の放送を受信し、その内容に変更を加えないで同時にその再放送をする放送は、これを協会の放送とみなして前三項の規定を適用する。========个人解读:▼只要有能够接受nhk放送信号的设备,都必须和nhk契约。  ->不契约是违法的。  ->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必须契约(nhk要告你的时候再契约也没关系?)▼但是不以接收nhk放送为目的的设备或者收音机不必契约。  ->你的电视不是以接受nhk放松为目的买的话,可以不必契约。这一点相当暧昧。  ->换句话说如果你只看别的台,不看nhk,或者你只看dvd,可以不必契约。  ->而nhk是无法掌握你是否看过nhk的。它没有监视这个的权限。  ->如果你没契约也能看到nhk的BS信号,画面上可能会有提示信息,让你打某个电话。  ->这时候千万不要打那个电话,因为那说明你看了nhk了。▼契约者必须交费  ->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契约者不必交费。。。  ->已经契约者不交费有什么惩罚,法律没有规定(有两个判例,命令契约者补交费用)■日本全国不交费人群,根据以前的新闻,有如下构成。▼契约者未交费的,100万家庭▼本来就没有契约而未交费的,1000万家庭未交费者占30%左右■nhk近些年赤字扩大,因此努力推进收费。因此近些年多次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费用。▼因为是民事诉讼,就算被告,对永住申请什么的应该没有影响(个人感觉)▼基本上都是对契约而未交费者的追讨。总共100多件诉讼,已知两件判nhk胜诉。▼对未契约的人的诉讼,至今为止只有一件。还没有宣判结果。  ->这次是因为被告人看到BS画面的提示,给nhk打电话,说要契约。所以nhk掌握了证据▼不管是对契约人还是未契约人,被告几率小于中大额彩票。。。■nhk收费人不是nhk社员,是一年一次的契约社员。▼他们必须收上钱来才有工资。▼近些年有很多品行不好的收费人,大家尽量不要直接面对他们,不要开门。▼他们没有任何权利进入你家查看你是否有电视。警察也没有这个权利▼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强制你和nhk契约。这是违反消费者法的。▼如果他们赖在门口不走,你应当告诉他,他违反了以下法律  ->正当な理由がないのに人の住居に侵入した場合は、住居侵入罪。  ->そして退去を命じたのに退去しなかった場合は、不退去罪。  ->其他的脅迫の罪或者名誉毀損罪或者侮辱罪也可能。▼遇到问题请打110■如果已经契约的人,可以自己提出解约。具体方法请自己上网查找。■关于nhk问题,请参考如下网站。还有很多请自行查找http://jushinryo.web.fc2.com/index.htmhttp://www.sankeibiz.jp/business ... 209301201001-n1.htmhttp://note.chiebukuro.yahoo.co.jp/detail/n112031http://note.chiebukuro.yahoo.co.jp/detail/n44522※请注意以上只是个人从互联网上搜索的结果,以及个人的感想。请不要作为法律依据。※具体如果应对nhk,请自己决断。本人不承担任何因为本文引起的法律责任。
2013-03-26 18:38:37 来自:wlyzpx
用户评论(8)
正序阅读
  • liluox

    2013-03-26 18:41:08 liluox 1#

    顶顶!!!!

  • pitygirlx

    2013-03-26 18:40:54 pitygirlx 2#

    那个NHK的人一定纳闷,一个自称不会日语的人怎么说出来这么多日语。呵呵

  • jejex

    2013-03-26 18:40:40 jejex 3#

    支持这样分享经验的。

  • yahooccx

    2013-03-26 18:40:26 yahooccx 4#

    顶一下!很强悍!

  • ruipingx

    2013-03-26 18:40:12 ruipingx 5#

    wlyzp 发表于 2013-3-21 10:49 写了这么多必须顶一下!哈哈,因为有关于法律的内容,总想写得全面点,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估计没人能看完了!:)

  • liluox

    2013-03-26 18:39:59 liluox 6#

    :):):)

  • 201088x

    2013-03-26 18:39:45 201088x 7#

    辛苦了:)

  • zhibox

    2013-03-26 18:39:31 zhibox 8#

    写了这么多必须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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