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公司是上班日,那天早上5点半关西这里地震6度弱,我在大阪也摇得很厉害,市内的电车都停了我8点多出门去上班,得知平时坐的电车晚点70分钟,坐了开始运行的第一班去公司,到公司迟到了1分钟。我拿了晚点证明书,交给了总务,以为这就没事了结果刚被社长拉去教育了,指着出勤表说:“有晚点证明书不代表可以随意迟到,作为社会人,即使电车不开,也要有准时到公司的责任”我晕~以前电车晚点一直都是交迟到证明书的,交了2年来都没什么问题,这次还是自然灾害呢,被教育了,难道真是我缺少常识?电车晚点迟到是我自己的责任?还是因为我提交辞职了社长开始讨厌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