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观光旅游,往往由日本外务省签发逗留期限为90天的“临时滞在者签证”。个人申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去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并且需要在日亲属或朋友的邀请函和身分保证以及经济担保等,但审查严格,往往不易成功;如果是跟团的团体旅游观光,则可由旅行团代为办理申请,相对要轻松很多。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文件:1、因私护照正本(有效期半年以上);2、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一式二份;4、日本邀请单位出据的"招聘保证书"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5、大一寸照片九张(4.5平方公分);6、申请者需所在单位出据担保函,内容除了担保准时回国及不违反日本国法律外,还须写明如有违反,担保单位需负担必须的费用及有关责任;7、提供不可分割的关系并保证如期回国。 使馆销签须知: 根据日本驻北京大使馆的规定:每个旅游团队回国后,必须提供每个成员的护照到使馆销签,销签需3个工作日,具体所需工作日还要看使馆的销签情况。如有成员不按时参加销签会对其实行不良记录,界时将会对您以后去其它国家造成不良后果。最新日本旅游注意事项"日本风俗禁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