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1,2个月前开始因为公司业务上过度职责,自身又是新人第一年无法很好应付工作,开始出现厌恶工作,同事,情绪烦躁等情况。几乎每天都要被公司干部指责到以泪洗面。最近上班出现突然心跳加速去附件小诊所被怀疑精神抑郁,并开了处方药。准备再去其他医院精神科看看。如果真的被确定为抑郁症,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告这个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呢?现在公司貌似觉察她精神状态不好,扬言给她一个月改善工作态度,如果没有改善还要她自己辞职的意思。事实是他们工作上不认真指导新人出了错就把责任全部推卸到她身上。她现在每天都很难过。该如何应付呢,可以告他们吗?即便没有被辞的话。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