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urumi 于 2013-10-3 16:10 编辑 事件,我以前的帖子里写过,就是有一辆出租车停在住宅区的公园出入口处,司机在里面睡觉。我妈妈正好骑自行车要从公园出来,但是车挡着道,出不去,所以我妈就下车,推着自行车,靠近出租车,想敲窗让司机起来,把车开走。但因为刚买了水,自行车龙头太重,没扶住,车筐檫到出租车,有2个痕迹。于是那个司机就跳起来,说我妈撞了他的车,还来来警察。后来警察来了,态度很不好,跟着司机一起责怪我妈妈意思都是我妈妈的责任。我妈日语不是很好,无奈,电话把我叫过去。我过去后,和司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然后把警察骂了一顿。那天这是就先这样结束了。后来过了一周,对方出租车公司,来了一份请求书,让我妈支付车子的修理费和,误工费一共4万日元。我的想法就是,我妈碰到人家车,确实不对,该赔的我也会给钱,但是我气不过的就是对方,包括警察认定我妈的错。其实按照常理,要是那车不停在出入口,就不会挡道,我妈也就不会碰到那车,所以司机多少也因该有些责任。但是那天警察说,那地方是可以停车。我说那出入口也可以停?警察就搪塞我说,这是民事事件了,他们管不了,那司机还在一边得意着。后来,对方请求书来了后,又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受到,我说受到了。对方就说什么时候付钱,我说,我现在正要咨询律师,对方就说,那就去请律师好了。之后今天又给我打电话,问我律师请了没有,你快点让律师来联系我们啊。这态度就是吃准了我们不会请律师(确实不会,不值得),吃定了我们。好像一定都是我妈妈的错。我真的火气又上来了。真的打算跟那个公司较劲了。后来我网上查了一下法律,和有关旅客交通规则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運輸規則其中第21条第2节写着:2 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者は、乗務員が有効に利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営業所、自動車車庫その他営業所又は自動車車庫付近の適切な場所に、休憩に必要な施設を整備し、及び乗務員に睡眠を与える必要がある場合又は乗務員が勤務時間中に仮眠する機会がある場合は、睡眠又は仮眠に必要な施設を整備し、並びにこれらの施設を適切に管理し、及び保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就是说,一个从事自动车运输行业的公司,必须具备给开车的司机提供休息,睡觉的场所。现在那个司机暂用公道休息睡觉,可以说明这是公司的管理不当。我注意了一下,自从我妈妈那个事故后,出租车就没有再停在那个公园附近休息了。以前,基本上每周都看到有他们公司的车停着,司机在里面睡觉。我打算从这点上面来反驳他们。今天我还给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打电话,律师给我的回复就是,这个需要跟对方公司谈判,他们也不是没有责任,但就要看怎么去说。可以说,对方司机也有责任,修理费,对半开,要是他们不同意,我就不支付修理费。律师还跟我说,对方公司也不会为了这点修理费而请律师去裁判。还有让我伤心的是,我把这事跟我老公说后,我老公一开始责怪我,为何不在出事当时联系他,现在在去说,就晚了。大概还有日本人的本性就这样,感觉麻烦,而且也认定错误在我妈身上,还跟我说,我妈不支付这休息费,就他来付。怎么跟他说,也说不通,一口气闷在胸口,都内伤了。现在我打定主意,就我一个人跟对方公司去理论。所以,小春上的JM们,都来帮我出一下注意吧,去哪里可以投诉这家组出车公司,或是去谈判的时候该怎么说,或是还有哪些法律可以指责出对方司机,或是公司的失责?后续部分:http://www.xiaochunlunt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80115&extra=&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