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许可属于27种签证资格之一的永住许可,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拥有本国国籍的同时获得在日本长期居住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日本绿卡。截止2010年底,已有169,484中国人(含港澳台)取得了永住资格,占外国人整体的30%。永住与归化的区别可以简单对比如下:获得永住许可资格后将获得永久的日本居住权,并且可以进行房屋贷款在日本购房。由于永住者自身还属于外国人身份,在从日本出国的时还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可办理3年有效多次),并且需要办理外国人登录证。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住资格审核时的标准。1.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2.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3.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注2)工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 (注1)回国之后,再次办理入境手续来日本的时,中间不在日本的时间不被累计(注2)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2)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最长的在留期限为3年,所以在申请永住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 (4)从公众卫生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