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星星丁丁 于 2011-12-2 23:00 编辑 今天打电话回家刚听说的,故事发生在一个小镇上,我亲戚6500RMB掉了被人捡了,有4-5个人可以作证是被谁捡的,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说他们没办法,因为掉的太少了才6500RMB.当然主要理由是捡钱的派出所里有人。《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复制了一段法律内容,见笑了。曾经有人告诉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惜法律不掌握在普通人手里。见得多了也就麻木了,当笑话看了。这年头怎么就不敢把事情稍微闹大点,任人胡作非为。补充内容 (2011-12-3 12:53):to 05031034请仔细看内容,脑残可以,眼残就不好了。 补充内容 (2011-12-3 13:01):05031034 脑残加眼残吗?你自己刚打的字你自己就犯错误了。补充内容 (2011-12-3 15:46):请看这里:http://www.xiaochunluntan.com/thread-179057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