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日本小春精选,了解日本先从@日本生活基础课程开始!
欢迎 欢迎     登录 | 注册      消息
当前位置: 首页小组华人工作版关于在日民工被老板拖欠工资的事项的应对办法400663x

关于在日民工被老板拖欠工资的事项的应对办法400663x

民工们不用怕,我来介绍一下成功人士成功讨回被欠工资的办法1,劳动监督署不管用,那只是个调和的部门,所以即使你有合同,你们老板赖着不给你劳动监督署也拿他没办法2,但是不要以为就没地方治得了你们老板,这种差劲的老板你别怕他,越怕他他就越嚣张,日本有个地方叫裁判所3,你所需要的材料:      A雇佣合同      B老板少你工资的那几个月的现场勤务表,最好有现场leader的确认签名或印章(没有也没关系)      C以前老板给你打工资时每月都有往你口座里存钱,口座明细复印一下      D如果你有和老板mail往来关于欠你工资的争论,可以打印出来      E公司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F如果是辞职了,而且你有提前1个月写辞职信什么的,发的辞职信,以及拿到的退工单也拿上,是说明你什么时候离开公司的最好证据4,3所记述的材料中,估计E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东京九段下有个地方叫东京法务局,到那里,把你的合同给那边的人看看,然后给他们公司的名字,说明缘由,申请打一份公司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大概3,4千块钱的样子就能打了,参照网址:http://houmukyoku.moj.go.jp/toky ... l/hokyokutouki.html5,拿上3的材料,去东京简易裁判所填写あっせん申請書、具体如何填写,可以到那边再询问,然后随材料一起交上去6,然后1个月后,裁判所会宣布开庭,不需要律师什么的,就用日语说就行了,把你的遭遇说出来,你老板扣你上班的钱,是非法的,你就说老板拖欠工资不发。到时候那个不管用的劳动监督署也会去,可能还会提出庭外和解,这种时候庭外和解就没什么意思了,所以到了这一步就坚持打官司7,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样打官司会花不少钱,其实不用的,合同,勤务表,通帐明细都有,你是绝对的胜诉,开庭的费用都是败诉方承担的,而且,你可以要求赔偿你打官司的交通费,以及拖欠工资的利息费,和打印公司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的料金,这些好像是在填写あっせん申請書的时候一应申请的,具体的到那边再自己询问8,开庭的时候,如果对方不来,那就是他默认败诉,如果败诉方坚持不履行裁判所的判决,判决1个月后再到裁判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好像也是填一张表格,如果败诉方还坚持不执行,那他就等着公司被清空和坐牢吧上面这些都是一个朋友打官司的真实经验,我虽然没打过,但如果有老板这样拖欠我的工资,我是肯定奉陪到底的,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凭什么要受黑心老板的欺压呢?有些人可能会觉得麻烦,其实也就是最多跑3次而已,事前可以先打电话去询问好具体需要的资料就行了民工挣钱不容易,但别让人以为民工好欺负[ 本帖最后由 不怕天不怕地 于 2007-11-9 16:11 编辑 ]
2013-10-31 07:09:40 来自:风子d
用户评论(8)
正序阅读
  • rococod

    2013-10-31 07:10:13 rococod 1#

    我发现真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良老板,宁可折腾到最后一步,也不老实的付工资。。。

  • 修修美白脑残粉d

    2013-10-31 07:10:11 修修美白脑残粉d 2#

    原帖由 不怕天不怕地 于 2007-11-9 16:18 发表 http://www.xiaochunluntan.com/images/common/back.gif超过60W的肯定也有地方裁判,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可以到网上或电话咨询一下,当时那朋友被欠20多万,然后讨回来30多万我叫那个佩服啊,所以找他把具体流程说给我听了,留着备用 我的意思是超过60W就不可能一次审完了,简易裁判一次就审结了,代表人民感谢你

  • 加油 大驴d

    2013-10-31 07:10:08 加油 大驴d 3#

    牛........................

  • LapLapd

    2013-10-31 07:10:06 LapLapd 4#

    原帖由 chineseboy 于 2007-11-9 16:14 发表 http://www.xiaochunluntan.com/images/common/back.gif很好,很强大,补充一点,就是标地不超过60万的,可以一次就审判,不用第二次,这属于简易裁判,超过了60W的就不适用简易裁判了, 超过60W的肯定也有地方裁判,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可以到网上或电话咨询一下,当时那朋友被欠20多万,然后讨回来30多万我叫那个佩服啊,所以找他把具体流程说给我听了,留着备用

  • 陌上_d

    2013-10-31 07:10:04 陌上_d 5#

    这个一定要收藏的,超强

  • ‘   张半仙_erd

    2013-10-31 07:10:01 ‘ 张半仙_erd 6#

    哈哈,好办法。。。。。。。。。。

  • Puppyd

    2013-10-31 07:09:59 Puppyd 7#

    很好,很强大,补充一点,就是标地不超过60万的,可以一次就审判,不用第二次,这属于简易裁判,超过了60W的就不适用简易裁判了,[ 本帖最后由 chineseboy 于 2007-11-9 16:15 编辑 ]

  • 櫻頭丸子手作人d

    2013-10-31 07:09:57 櫻頭丸子手作人d 8#

    太强了,收藏先。。。

你的回应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