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要学法希望大家能够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祖国的建设学法是为了什么?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中国人为什么要学法?这个问题不是只有少数人感到困惑,我们大多数网友都同样感到困惑——我们的政府机构、我们的单位领导天天要我们学法,要我们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我们为什么要学法?——这是公民义务吗?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真地进行了思考,在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一道参与讨论。一,中国的法律是谁制定的?中国的法律是谁制定的?这个问题我们很多人都不明白——“反正不是我制定的!”——因为我们从未参加过制定法律,甚至从头到尾对制定法律没有提出过任何批评或者建议。那么,答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律是我们人民制定的。也就是说——我们自己制定了中国的法律。为什么呢?——因为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是我们全国人民一级一级地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我们全体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学过《宪法》,我们是否应该认真想一想这个问题;我们尊重过自己的权利吗?——在人民代表的选举中,我们将自己的神圣的一票投给了能为我们老百姓说话的人吗?——对于人大制定的法律中不合理的地方,我们是否通过了合理合法的方式,向国家机关提出了我们自己的善意批评或者合理建议呢?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使用这些权利。——我们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二,我们的法律是针对谁的?我们的法律是针对谁的?——为什么各级政府、单位领导非得要我们学法呢?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知道;法律是保护谁的?——只有首先弄清楚了法律是保护谁的,我们才知道法律是针对谁的,我们才了解我们为什么非得要学法。——我们学习法律有什么用处?然而,某些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仅仅只是告诉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是要求我们遵纪守法——我们也仅仅只知道;——学了法律,就不会犯罪。笔者讨厌个别人断章取义!——笔者讨厌个别人偷换概念!笔者认为;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制定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所谓“人民”的概念就是我们中国的大多数老百姓——也就是说,“人民”就是我们自己!——尽管我们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所谓的“人民”是什么——尽管还有很多人一直认为,法律只“管”我们老百姓。事实是什么呢?——看看我们《宪法》的规定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们还可以看看我国刑法是怎么说的。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我国刑法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保卫四化的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只靠刑法的作用是不够的,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这就是说,打击犯罪、消灭犯罪,要依靠人民的力量!——这就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根本目的!我们学习法律,就是学习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是学习如何承担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就是学习如何合法地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学习如何检举和揭发少数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就是学习如何配合公安部门与社会上的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因为我们是“人民”!——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法律不是只针对我们老百姓的,而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其中,包括我们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包括我们法律打击的对象——受法律保护的,是我们人民;——受法律打击的,是祸害人民的犯罪分子!——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我国司法部门每年都要严厉惩处一大批犯罪分子,我们每年依法打击的犯罪分子有七、八十多万之众,其中,依法受到惩处的贪官污吏与职务犯罪的就有七、八万——这项数字大约占到了我国每年犯罪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这远远超出了我国官员与民众的正常比例(我国官员与民众的比例目前是1比197)。这样的事实难道不能说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吗!——难道我们还要坚持认为法律只是针对我们老百姓的吗?三,个别封建官僚仍然在践踏民主;警察进京抓记者的事件让我们中国的老百姓都感到震惊——小小的一个七品官,凭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力?——他的权力是谁给的?——他的权力凭什么就可以凌驾于国家的《宪法》之上?——我们老百姓还敢说话吗?——我们老百姓种的大米、我们纳税人缴纳的金钱凭什么就供养了他这样的封建官吏呢?并且,这类现象在我们中国绝非个例——相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于是,我们的老百姓便开始思考了——法律是什么?——谁代表法?——是谁在执法?——法律是针对谁的?——我们学习法律有什么用?······个别官僚仍然在践踏民主。这说明;我国民主法制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在我们共和国的历史上,我们经历了漫长的、动乱的、伤心的、无法无天的岁月年代——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最初的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由于我们国家在最初阶段没有法律,于是,“四人帮”以及他们的爪牙们就以权代法,愚弄和欺压中国的老百姓。——先是取消“四大自由”,限制公民的相关权利——后来又反右打右,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再后来,我们开始了十多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我们全中国的人都疯了,都相互打起来了——而且我们用的都是真刀和真枪!民主制度姗姗来迟,但终于还是来了——我们的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在邓小平同志的首倡下,中国很快就掀起了一股普法宣传教育的热潮——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就是在那个时候(1979年)诞生的——民主制度来之不易!——这个历程,我们走了三十多年!现在的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我们今天敢于针对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我们今天敢于针对社会上的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正是有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强有力的保护,这正是国家的法律制度赋予了我们公民应有的正当权利!——这是我们党的无数革命先辈——彭德怀、刘少奇、邓小平等一代人为了维护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用他们的生命、用他们的血和泪换来的!然而,我们很多人不懂得珍惜——放着正当的道理不会说,只会胡说;因为不懂法,也不愿意认真地学法,不知道如何正当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很多人认为,民是斗不过官的!——这正是造成个别封建官吏敢于飞扬跋扈、为所欲为的根本原因!——看看那个警察要抓的记者是怎样面对的吧!——在强权面前,他用合法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让那个封建官僚意识特别浓厚的政客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迫使这个当“官”的引咎辞职,自动滚下了历史舞台!——这难道不正好说明我们的社会制度正朝着正确的法制轨道发展吗?——这难道不正好说明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吗?四,法律不支持胡说乱说;制度民主了,是不是就等于我们可以胡说和乱说了呢?——这也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法律的原因。就拿许霆案来说吧,我们很多人都高喊许霆无罪——许霆真的无罪吗?——这种言论合理吗?——这种言论合法吗?笔者是这样认识的;许霆不是在自己家中拿走自己的东西,首先属于不当得利——即使是地下捡的,法律规定也必须归还失主,失主承担代为保管的费用——而许霆执意不肯归还,执意占为已有,并且动员其他人参与不法侵占,浑水摸鱼,发国难财;数额特别巨大;——最后,许霆本人还对抗法庭调查,编造谎言,妨害司法。本案应当认定为恶意侵占。并且情节严重。但是,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定罪量刑,适用法律不当;因为盗窃罪必须是采用秘密的方式进行窃取!——本案中许霆虽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这就像我们平时买东西一样,你多找了钱给顾客——你本来只需要找给我五十元,现在你却多给了我五百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中国人都是不愿意自觉地拿出来归还的——许霆正是如此。许霆拿到了多余的钱,怎么办?——用是非法,丢也不行,他只能暂时代为保管。许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参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而许霆又恰恰是顽固地占为已有!所不幸的是,许霆不自觉地将自己多次取钱的情况和自己的真实信息留在了银行的电脑里,因此银行就找到了他。这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当然,许霆多次利用了“找错钱”的机械漏洞实施非法侵占,情节是恶劣的,是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的——但是,盗窃银行的行为,最高刑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而侵占罪呢?最高刑只有五年!并且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适用调解程序给予结案的!我们的很多公民为什么不愿意实事求是讲道理,不愿意合理合法的讲道理,而要胡说八道呢?——这恐怕就是不学法的结果吧!笔者在这里要特意讲一讲那几位为许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他们居心叵测!老一辈的法律专家讲过这样的话;如果一个有道理的、应当胜诉有官司,你打输了,这说明你没水平。——如果一个官司你没有道理,应当承认错了,而你却胜诉了,这说明你没有道德!为什么个别律师放着正当的理由不说,而要不顾事实乱说呢?——个别人唯恐天下不乱!——天下大乱必然有人从中受益!对于个别律师而言,官司打赢了,他得钱;官司打输了,他也得钱——何不借题发挥,创造自己敢说敢为的英雄形象,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呢?——同时,自己该拿的都拿了,什么也没有丢失!这是一个不用自己花钱做的广告!我们的公民为什么不自己学一点法律呢?——为什么我们要听信个别律师的胡说八道呢?有的人被别人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最后,笔者还要说一说许霆的家庭教育——许霆的父亲与母亲。有人在网上针对许霆的父母发表评论——有其父必有其子!——言词过激了点,但却是事实。多数情况下,如果家庭实施的教育是正确的,如果孩子的家长都是有道德的,那么,小孩会坏到哪里去呢?——换句话说,许霆犯案后,你不希望一夜暴富,你不贪图意外之财,你不包庇他,你不怂恿他,他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吗?希望许霆的父母认真检讨自己,认真汲取这次教训,让你的子孙后代今后在这个世界上堂堂正正做人——做一个无愧公民道德良心的人!法律只支持我们讲道理——法律不支持胡说八道!——这是笔者认为我们公民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的另一项重要原因。五,完善法律需要我们共同参与;我们的法律还有所缺失。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是那么十分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漏洞。我们制定的法律有的时候是朝令夕改。我们的法律是修改了又修改、修订了又重新修订。我们今天学习了、背熟了,但不久以后法律又变化了,又得重新学、继续学、反复学。我们今天给这个恢复名誉了明天又给那个平反。我们的法律制度是实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我们老百姓出钱。制定法律也是我们老百姓出钱。——我们的立法机关花了我们纳税人不少的冤枉钱。我们为什么不能制定出长久有效的法律呢?——是水平问题还是思想问题呢?——我们的立法机关是不是除了每天进行修改法律、重新修订法律的工作以外,就再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了吗?完善国家法律,我们都有责任!——因为国家是我们全体中国人民的国家,法律是我们全体中国人民的法律——法律不仅仅只规范我们的行为,同时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来学法。——为了我们国家,也为了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