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了还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比照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就应该清楚了,和里面的规定很相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该款规定,假设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是中国,养父母是日本,归化人是养子女的话,归化等于是收养关系成立,所以归化人与中国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归化而消除。生父母的财产你也没权利继承(中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你也没有了) 另外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没有恶意),也可以将归化人比作离婚后再嫁的女人,离婚就好比是放弃中国国籍,再嫁好比是入日本国籍,好女不嫁二男,不管之前你对前夫感情多深,离婚了就是陌生人,不能再嫁了还想着前夫,但是对与前夫生的子女是脱离不了关系的,也就是说中国是前夫的话,子女就是在中国的血亲,所以你再嫁了(归化)了,就不能说自己还是前夫的老婆(还是中国人),但是跟前夫生的子女(在中国的血亲)永远是自己的子女(自己的血亲),还有就是再嫁丈夫的婆婆(日本民间老百姓)把你当不当媳妇(日本人)的问题,因为再嫁(归化)也是合法夫妻,有民政局(日本政府)发给你的结婚证(日本护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婆婆(日本民间老百姓)敢干涉婚姻(侮辱歧视),程度严重的话,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一句话,再嫁(归化)了,就好好对待现在的丈夫(日本),从一而终,这样的女人(归化人)是守妇德的,应该受人尊敬,相反,那些以再嫁(归化)为名,还念念不忘前夫(中国)的女人(归化人),甚至两头都想要的,是不是该受到唾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