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小刚,处女贴献给你,我的问题和楼主题目很接近,就发在这里了。在日本的日本人开的派遣公司,待机两个月,今天被辞了,但是要求自己写辞职申请,工资发到11月底,当然要等到12月15日才发。辞职申请起初写的是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后来协调了一下写的是由于公司的原因,我已经签字了。工资发到11月底是口头说的,不过看公司一贯表现貌似公司不会在这方面骗。想问的是:要求我自己提辞职是为了少给我补偿吗?看论坛有人写,公司裁员要一个月前提出,并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我这样是不是有点亏?公司是为了少付一个月补偿才让我提辞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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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应该有失业保险吧!自己辞职就不知道了[.ED]
???????:) :@ :)
别一般来说啊,中国人的公司能一般来说吗?有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啊。如果他们就说我工资就那么多,也没办法啊。我是问对于转职去日本人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你去劳动署告吧。
你能回答正式问题吗? 2500在苏州。急公司累计扣我工资73万。苦于证据不足。不知能不能要回来了。[ 本帖最后由 温柔一顶 于 2008-10-27 16:44 编辑 ]
2500在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