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是这样写得:1、外国送金に係る資金形成過程を証明する書類 経費支弁者の預金通帳の出入金記録,銀行発行の残高証明書,在職証明書,収入証明書など 想请教一下大家,这一项最后说了“など”的意思是不是说在“経費支弁者の預金通帳の出入金記録,銀行発行の残高証明書,在職証明書,収入証明書”这些材料中,只要提交其中任意几项可以证明外国送金的形成过程的证明就可以了?是不是不一定都提交?我如果只提交经费支出者的在职书和在职收入证明行不行?请大家帮忙分析下,我都急的直冒汗,因为是被要求补交的材料,所以很担心 :)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