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左右,在人行横道上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人被车撞。导致骨盤骨折、四肢打撲傷。入院一个多月后,能站立行走后就出院了。之后在家静养,但还是很疼也不能快走,后来断断续续在整骨院通院了1个多月,由于孩子太小,在日本生活没有人照顾,小孩也没人照顾就回国了。现在身体基本恢复正常,只是感觉容易疲劳。之前天冷的时候有感觉疼。不知道马上冬天来了会不会再疼。现在要和保险公司在示谈书上签字。但里面有一条,意思就是以后再出了什么问题就与他们没有关系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和上次的事故有直接关系。想叫保险公司把这条改了,人家不同意。我就担心2,3年以后,可能会有阴天下雨的时候关节疼。现在,我是签字还是不签呢?另外还有,医生的鉴定是「完治 无后遗症」,请问这个准确吗?我在网上看,「骨盤骨折」可以认定是14级,另外四肢关节处都有打撲傷,这不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