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ihongm2 于 2013-9-17 22:27 编辑 老公在办归化,7月正式受付的! 结果上周五,担当打电话来要求补纳税证明书。因为我们今年3月才从福冈搬来这边,所以之前提交材料的税务证明都是从福冈开的,当时按照法务局的要求向福冈那边的区役所申请了上两年度的课税证明和纳税证明,可是,福冈那边寄回来的信件里只有课税证明(所得证明),并且付了一张说明,说因为是特别征收义务者(就是每个月从工资里直接扣那种),所以个人是开不出来纳税证明的,这个事实也记录在课税证明书上。7月向法务局提交资料的时候,担当并没有就这个纳税证明的事情问我们,我们当时也忽略了,没有主动说,直到上周五接到电话。今天我又去了一趟现住地的区役所相谈,区役所说,在我们这特别征收者也是可以开纳税证明的,福冈那边为什么不能开,只能问他们了。于是,我又给福冈那边打电话,得到的答覆还是特别征收者个人是不能开纳税证明的。我现在就很焦虑,因为按照这边的习惯,纳税证明是能开出来的,这边的法务局能理解福冈那边的个人不能开纳税证明这个事实吗?我应该怎样跟法务局说明这个情况,才能让法务局接受呢? 如果接受了,最后法务局提交到法务省的资料里没有纳税证明,会对归化有影响么?http://s01.incnjp.com/album/201309/17/2223587yjqaj6i5y3pe3q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