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ugen 于 2011-10-20 02:04 编辑 之前关于转职发过一个帖子咨询,现在把问题重新整理了一下后,本人又陷入了无尽的泥潭,请求各位达人解救。【经纬】:2006年10月初次来日本技术签证,XX株式会社正社员。2007年10月更新过1年的,XX株式会社正社员。2008年10月更新过3年的,XX株式会社正社员。2010年10月从XX株式会社辞职(有日本的退职证明书),回国转职到ABCD中国公司=》还有1年有效签证2011年1月被ABCD中国公司派日本出差,公司委托中介重新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然后我在驻中国的日本大使馆重新获得了新的1年技术签证, 日方的招聘人和保证人是ABCD中国公司的关系公司-ABCD株式会社及其人事担当, 入境的时候废弃了之前的3年签证2011年10月从ABCD中国公司辞职(有中国的离职证明), 赴日并找到了一家日本公司接收我做正社员,工作内容跟以前一样,属于技术范围【补充】:1,虽然签证的种类是技术签证,但是我没有跟签证提供者ABCD株式会社签过任何的就劳契约书。2,经过咨询公司得知,我与ABCD株式会社不存在雇佣关系。当然ABCD株式会社也不能给我提供【退职证明书】。3,2011年我只在留了2个月(1月-3月),没有得到ABCD株式会社的给予,所有费用都是3月回国后ABCD中国公司给的补贴。4,应该也没有缴纳日本任何税金(所得税,住民税等)。(此项为个人推断)5,2011年新签证入境时,上缴了旧的登陆证,又重新申请了登陆证,并且没有加入任何保险和年金。6,我手里掌握的仅仅有一个招聘理由书【最终问题】:1,根据上述情况,现在我应该到入管局针对签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2,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本人迷惑点】:1,是否存在这种没有就劳契约关系的技术签证。2,咨询过日本入管局的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样的非标准CASE她不清楚, 建议我去入管局审查窗口直接咨询。 按照标准的转职CASE我需要办理两样手续(1,再留期间更新;2,転職届け)。3,再假设上述入管局信息中心给的标准回答是符合的,那么办理再留期间更新, 需要提供住民税の課税(又は非課税)証明書及び 納税証明書(1年間の総所得及び納税状況が記載されたもの) 各1通, 但是2011年新的签证获得后我在日本没有过收入,也没有纳税,怎么提供这2个证明呢?4,办理転職届け的话,需要提供退职证明书, 我只有中国公司给的离职证明,而没有提供签证给我的日方公司的退职证明书, 那么中国公司的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呢?5,总结反思,如果跟ABCD株式会社不存在就劳契约关系, 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这次不算是转职,而仅仅是更新签证再留期间的就可以了呢? 换言之,也就不需要第4点提到的退职证明书了。6,第5点的假设成立的话,还是没有第3点中提到的2个税收证明。最终陷入思维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