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 因为本人的保证人我的父亲心脏病入院 所以把我的学费当医疗费,结果大学要我退学,但是大学只给我一天时间要保证人让我退学的签名,也不给与我任何时间来凑钱交学费把我除籍了,先声明 小弟的学习成绩好,不缺课的很无奈也不知所措请教了很多行政书 得到了很多不同的宝贵意见,也把小春所有关的文章全部阅读了 也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在我的案子上。在被退学的一个月内我考进了明年四月的专门学校也很老实的告诉学校我是被除籍的 同一个科系,同一种学费金额。经过了几个月的毫无头绪的探索 觉得好累了 是不是该到入管局自首呢?一了百了的 还是坚持的等待7月份更新的折磨?各位大哥大姐 可以给意见吗?虽然我还是认为我的理由充足对入管局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