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持有中国护照,以及第三国有效签证,可以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往返都可以有7天过境的时间,说简单就是,假如你1月1日,从日本飞香港了,然后最晚1月8日从香港出境进入大陆,这是OK的,不要任何手续和通行证。反过来,假如你从内地出发来日本,你机票是1月8号的,最早你1月1日就可以进入香港,前提是提供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和香港飞第三国的机票。有人说,如果我直接日本→香港→日本,行不行?这样从香港入境法规上来解释,是不满足过境条件的,但是如果你真的这么走了,会与啥后果?如果第一次进入香港,是给7天的,但是如果你不是过境就离开了,当你第二次再来香港的时候,就只给2天了,如果第二次你还是没有利用过境只是单纯在香港玩,那么第三次你就会被拒绝入境,上黑名单。其实,从你第一次被发现没有使用这个规则的时候,香港入境处已经记录了(当然了,也要看人,有的审查官是口头警告,但是并不记录,有的是警告加记录,有的是不警告直接记录),这个叫做DT(delaytrip)。有网友在有一次DT的记录下,第二次入港被带到办公室请喝茶,有的时候会在护照上写上DT两字母。持有长期在日本签证的中国人,可以向中国驻日使领馆申请入港许可,逗留时间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