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所販售的散裝「豆干」,也被驗出殺菌劑不符規定,已轉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違規業者恐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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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此次抽檢的產品對象,都是轄區內豆製品工廠、傳統商行、超市賣場及早餐店所販售的豆製品,包含豆漿20件、豆腐及凍豆腐10件、豆干豆皮50件。檢驗結果發現,有3件豆乾產品被驗出過氧化氫超量,分別是「攤商張姓小姐」販售的散裝「大溪豆干」及「龍山食品行」販售的散裝「五香豆乾」。進一步追查,發現上述產品都是由位於桃園八德市的「明記豆干」所供應,目前已移請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辦理。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具有殺菌、漂白效果,因此常被不法商家用來作為麵類及豆類製品的添加物,增加產品視覺上的美觀,延長保存期限。但過量食用則會造成嘔心、嘔吐、腹瀉、腹痛、刺激腸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