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被入管局抓 经常和入管局查询无犯罪记录,说我想回国随时可以回国。因为我有女朋友是日本永驻的我想跟她结婚签证所以没答应我就一直呆里面弄手续。可是入管局不让保释,手续一直递一直请求,没成功,失望。在入管局拘留所里足足呆个半年。半年后我才回国也就是09年4月我回国。现在我已经在国内和日本永驻的那个女朋友国内结婚了,也生了宝宝,宝宝在日本出生永驻的。眼看5年期限也马上到了。想问问5年期限是我回国那天算起来,还是给逮捕的那天算起呢?我是听入管局里的日本人说是按逮捕那天算起,可是中国律师又说回国那天算起。到底谁说的是真的,你们谁知道啊 帮帮忙?麻烦大家了。现在我和我女儿在国内,我老婆在日本。